公開要約書
服務提供協議
本文件構成一份公開提供書及公共服務協議,其條款平等適用於所有消費者。
Parent Control Kroha LLC,一家根據波蘭法律成立的公司(以下稱為「公司」),根據適用法律及合同法的一般原則,特此向任何自然人及/或法人(以下稱為「消費者」)提出公開提供書,條款如下:
1.1. 公開提供書是公司提出的,根據本文件所列條款,針對任何具有法律能力的個體締結公共服務協議的提議。
1.2. 公共協議是公司與客戶之間根據公開提供書的條款達成的服務提供交易,在客戶接受其條款之時(以下稱為「協議」)。
1.3. 客戶是指按照本協議的條款,接受公司提供服務的具有法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4. 接受是客戶對於以公開提供書的條款與公司締結協議的完全及無條件同意。
1.5. 个人权利是归属于客户及第三方的固有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确保对其个性、尊严和隐私的保护。为了儿童、未成年人及因年龄或健康原因无法独立行使其个人权利的成年人之利益,这些权利可由作为客户的父母(包括收养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行使。
1.6. 服務是客戶對於獲取由客戶的父母、收養父母、監護人或受托人所提供的個人網路活動資訊的權利;限制此等人之線上存在的權利;以及限制和控制他們接觸電子設備的權利。客戶通過安裝公司所創建的應用程序在符合技術要求和標準的適當電子設備上獲得這些權利。
2.1. 各方同意依據適用法律及其自由意志表達履行本協議。
2.2. 公開提供書的主旨是公司有意向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向客戶提供服務並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2.3. 協議的主題是公司根據一份公開提供書的條款向客戶提供服務及由客戶支付服務費用。
2.4. 根據協議,服務將由公司向客戶提供,此協議由雙方之間確認同意公開提供書所有條款的行動結成。
2.5. 客戶對公開提供書條款的同意應如下確認:協議將通過客戶接受包含協議所有必要條款的公開提供書而成立,進行電子通信即可,不要求簽署書面形式的協議。
2.6. 接受被視為完整和無條件的,如果接到簽署協議的客戶根據要約的條件執行行為,證明客戶希望締結該協議。此行為構成對要約的接受並實際締結該協議。
2.7. 客戶接受要約的全面和無條件的接受在於其填寫註冊表格或支付公司服務費的時刻。接受要約的客戶認為已閱讀並同意協議的所有條款。
2.8. 公司有權在收到客戶的書面請求後提供由授權人簽署及公司印章的協議書面形式。
2.9. 協議締結日期為客戶對公司公開提供書的接受日期。
3.1. 公司根據客戶所選擇的服務包向客戶提供服務,遵守公開提供書和協議的條款。
3.2. 除本文所規定的情況外,公司向客戶提供的服務不間斷。
3.3. 服務的提供應遵守以下條件:
3.3.1. 公司有技術能力根據所選擇的服務包向客戶提供所訂購的服務;
3.3.2. 客戶對公開提供書及協議條款的完全和無條件接受;
3.3.3. 客戶根據所選擇的服務包支付服務費;
3.3.4. 客戶的法律和身體能力完全;
3.3.5. 客戶同意在公司信息和通信系統註冊期間處理、收集和存儲個人數據。
3.4. 公司有權在以下情況終止服務提供:
– 客戶違反公開提供書條款的跡象;
– 客戶違反協議條款的跡象;
– 客戶違反適用法律的跡象;
– 客戶使用服務進行未經授權的干擾第三方隱私;
– 客戶以違反公共安全的方式使用服務。
3.5. 客戶有權查閱發佈在公司官方網站https://kidsfinder.net及服務銷售點的獲取、提供和終止服務的規則。
4.1. 獲得符合所選擇的服務包之技術要求的服務。
4.2. 经公司同意更改所选服务包。
4.3. 自行选择用于与父母、收养父母、监护人或受托人为客户的信息交换的设备。
4.4. 通过电子通信发送适当的公司申请表更改服务包。
4.5. 要求公司不泄露客户的个人及家庭信息,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4.6. 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协议。
4.7. 通过书面或远程申请改变服务的设备,尤其是通过电话或在公司官网填写互动申请表。
4.8. 在更改由公司提供的服务包的情况下接受协议的条款。
4.9.根据当前法律规定,要求免费删除(全部或部分)其及家庭成員的資訊,撤除其在公司信息服務的電子數據庫的資料。
4.10. 根據適用法律對公司不當行為進行申訴。
5.1. 提供使用公司服務所需的真實、完整及準確的信息。
5.2. 按照所選服務包及時支付公司的服務費。
5.3. 僅將公司的服務連接至其父母、收養父母、監護人或受托人是客戶的人的設備。
5.4. 對因客戶在第3.4條中的行為而使第三方及公司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6.1. 根據所選擇的服務包向客戶提供服務。
6.2. 向客戶要求確認其在註冊表中提供的信息。
6.3. 根據所選選票要求客戶及時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6.4. 在公告提供書第3.4條所指的情況下終止服務供應。
6.5. 每六個月不能更改提供服務的範圍和程序。
6.6. 要求客戶對由於其在公告提供書第3.4條中所指的行為造成的第三方及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
6.7. 根据适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接收、收集、存储、处理并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7.1. 依據所選服務包妥善提供服務給客戶。
7.2. 通過客戶提供的通信渠道,通知客戶服務條件及/或條件的變更。
7.3. 本着所选服务包向客户披露所收集的机密资料。
7.4. 通知有能力的执法机构关于客户开启的公告提供书第3.4条中列明的情况。
7.5. 在更改服务连接设备时,允许客户通过电话、在线申请表或其它联系方式的书面方式提交申请。
7.6. 按客户要求的情况下提供可连接至公共电信网络的认证设备的清单。
7.7. 在公告提供书及协议中规定的情况下,以书面方式警告客户提供服務的服務範圍縮小、暫時中止或終止服務提供,以及興終止終端設備。
7.8. 訊告客戶有可能終止提供服務的期限。
8.1. 客戶根據所選擇的服務包向公司支付服務費。
8.2. 客戶通過將服務費用轉入公司的銀行賬戶支付。
8.3. 客戶的付款時刻為款項進入公司賬戶的時刻。
8.4. 客戶根據公司連接服務之後每年支付一次服務費。
8.5. 根據監管文件,公司有權自行接受客戶的款項,或授權他機構接受款項。公司對接受付款的機構因超出公司掌控因素而無法履行服務的責任不承擔。
9.1. 公司有權收集並保存客戶在接受服務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此包括姓、名、中名、電子郵件及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服務水平的其他資料。
9.2. 公司將由此目的使用個人資料:
9.2.1. 分發有關客戶所訂服務的任何變更及更新的信息;
9.2.2. 分發有關公司新服務的信息;
9.2.3. 分發有關公司促銷及特別優惠的信息;
9.2.4. 組織調查並收集客戶就服務質量的滿意度的意見,以及收集關於設備和服務使用方法的資訊。
9.3. 公司有權利用個人資料傳遞與公司服務有關的合作夥伴的產品及服務信息。
9.4. 公司不會向第三方共享客戶的個人資料,除非在以下情況下:
9.4.1. 向公司的供應商發佈信息,以確保客戶的服務水平;
9.4.2. 通知監管當局有關客戶過度使用服務的情況;
9.4.3. 需保護公司的權利及財產;
9.4.4. 公司破產、重組、合併、收購或改制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資料被視為公司的資產;
9.4.5. 針對法律繼承者的法律程序或轉移至另一法人組織;
9.4.6. 向第三方傳遞資料以滿足客戶的法律請求;
9.4.7. 本公告要約中其他截止情況。
9.5. 公司有權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以核實客戶身份,公司對此信息的保存需依據適用法律,包括國際法規。
9.6. 客戶可拒絕根據本條款9.2所述方式獲取信息,由公司以此種方式發送的消息中指明的方式範本。
9.7. 公司保證,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適用所有必要的技術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防止違法發布、使用或盜竊。
9.8. 公司有權隨時變更隱私條款的內容,並通過電子郵件向客戶發送相關通知或在公共來源(例如網站)提供該信息。如果不同意,客戶應根據次通知的指示通知公司。
9.9. 客戶對於任何變更負責更新其個人資料。
9.10. 公司有權根據第9.2條收集及保存客戶的個人資料,直到服務終止的滿一年後。
9.11. 如公司違反隱私條款,客戶有權根據公告提供書中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保護及恢復其權利。
9.12. 我們的隱私條款的副本可在此查看:https://kidsfinder.net/privacy-policy?lang=zh-tw。
9.13. 該應用程序使用背景位置服務確定孩子的當前位置。
10.1. 在適用法律的最大範圍內,公司不對任何間接的、偶然的、後果性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或典型的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損失、商業機會損失、聲譽損害或服務中斷,無論是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該服務所引起,即使公司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10.2. 在適用法律的最大範圍內,公司就與本協議或服務的使用有關的任何索賠的總責任不超過客戶在起因事件之前一個月內為該項服務所支付的金額。
10.3. 本節中規定的限制無論基於何種法律理論均適用,包括合同、侵權、過失、嚴格責任或任何其他基礎。
11.1. 該服務是以“現狀”和“可用性”提供的。公司不對任何種類的陳述或保證承擔責任,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於準確性、可靠性、可用性、不中斷運行、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不侵犯或與任何特殊設備、操作系統或軟件的兼容性。
11.2. 公司不保證此服務不會出現錯誤、延遲、安全漏洞、數據損失或技術故障,亦不保證該服務將滿足客戶的期望或要求。
11.3. 客戶承認該服務運作於第三方平台,包括Android和iOS。公司對該服務在這些平台提供的能力內的良好運行負責。但是,Android及iOS平台所有者可以單方面實施技術限制、限制或變更,影響特定服務功能的可用性或運行能力。公司不對由於第三方平台的此類變更導致的限制或中斷承擔責任,這超出了公司的合理控制範圍。
12.1. 若因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之情況導致未能執行或延誤履行其義務,則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火災、洪水、疫情、疫情、戰爭行為、恐怖活動、內亂、政府限制、罷工、勞動爭議、電信網絡故障、停電或其他類似事件。
12.2. 在不可抗力期間,公司的義務暫停。公司將於不可抗力情況消失後盡快重新履行其義務。
12.3. 公司將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通知客戶不可抗力狀況的發生。
13.1.如需補償損失及/或施加其他制裁,違反其權利或合法利益的當事方有權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表示第三者因該違規而遭受的損失。
13.2. 索賠應於收到日起的一個日曆內由另一方考慮。
13.3. 如違反對方財產權及/或合法利益的當事方在一個月內未對索賠作出回應或拒絕全額或部分滿足要求,則另一方有權根據適用法律向法院提出申訴。
14.1. 協議根據公開提供書的條件在雙方之間訂立,該公開提供書具有協議的效力,依公開提供書所規定的事項進行。
14.2. 協議自客戶接受公開提供書之時起生效,並將持續有效。
14.3. 本協議應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 因服務包期限屆滿而終止服務;
–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信託關係單方面終止協議;
– 客戶違反公告提供書第3.4條;
– 頒布法規使該等服務不再具有提供的可行性;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15.1. 本協議應受波蘭法律管轄,且根據波蘭法律進行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受波蘭法院的專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