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要约
服务提供
本文件构成公开报价和公共服务协议,其条款适用于所有消费者。
Parental Control Kroha LLC,是根据波兰法律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向任何自然人和/或法人(以下简称为“消费者”)提供公开报价,条款如下:
1.1. 公开报价是公司向法律能力人士提出的在本文件中规定条款下达成公共服务协议的提议。
1.2. 公共协议是公司与客户依据公开报价条款在客户接受其条款的瞬间所签订的提供服务的定型交易(以下称为“协议”)。
1.3. 客户是根据本协议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具有法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4. 接受是客户对与公司在公开报价条款下达成协议的完全和无条件的同意。
1.5. 人身权是客户和第三方固有和不可转让的权利,确保其个性、尊严和隐私的保护。为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因年龄或健康原因无法独立行使其人身权的成年人,父母(包括养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受托人在本协议下可代表其行使这些权利。
1.6. 服务是客户有权接收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受托人是客户的人的互联网活动信息;限制这些人的在线存在的权利;以及限制和控制他们与电子设备接触的权利。客户通过安装公司创建的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适当电子设备的应用程序获得这些权利。
2.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中遵循适用法律和各方自由意志的表达。
2.2. 公开报价的主题是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在此处所规定的条款内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意图。
2.3. 本协议的主题是公司提供服务与客户按照公开报价的条款及方式支付费用。
2.4. 服务由公司根据在双方之间通过确认接受公开报价的所有条款的行为形成的协议提供。
2.5. 对公开报价的同意应以如下方式确认:客户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接受包含协议所有必要条款的公开报价,协议不要求签署书面形式。
2.6. 如果接收到达成协议的报价的客户按照报价中规定的条件采取行动,视为完全和无条件的接受。这项行为构成接受报价及协议的实际达成。
2.7. 客户在填写注册表或支付公司服务费用时,视为对报价的完全和无条件接受。接受报价的客户被视为已阅读并同意协议的所有条款。
2.8. 公司有权在客户书面请求的情况下,提供由授权人签字和公司印章认证的协议书面形式。
2.9. 协议达成日期为客户接受公司的公开报价的日期。
3.1. 公司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套餐按公开报价和协议的条款向客户提供服务。
3.2. 公司在除本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向客户持续提供服务。
3.3. 服务应在以下条件下提供:
3.3.1. 公司具备根据所选服务套餐向客户提供所订服务的技术能力;
3.3.2. 客户完全无条件地接受公开报价和协议条款;
3.3.3. 客户根据选择的服务套餐支付服务费用;
3.3.4. 客户完全具备法律和自然人资格;
3.3.5. 客户同意在公司信息和电信系统注册时处理、收集和存储个人数据。
3.4.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服务提供:
– 如果客户有违反公开报价条款的迹象;
– 如果客户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迹象;
– 如果客户有违反适用法律的迹象;
– 如果客户利用服务非法干扰他人隐私;
– 如果客户利用服务的方式违反公共安全。
3.5. 客户有权查阅公司官方网站https://kidsfinder.net和服务销售点公布的获取、提供和终止服务的规则。
4.1. 接收符合所选服务套餐的技术要求的服务。
4.2. 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所选服务套餐。
4.3. 自主选择信息交互设备,与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受托人是客户的第三方进行交互。
4.4. 通过电子通信发送相应的公司申请表,改变服务套餐。
4.5. 要求公司不披露客户的个人和家庭信息,除非法律有规定。
4.6.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协议。
4.7. 提交书面或远程申请,或通过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填写互动申请形式,来更改分配给服务的设备。
4.8. 在公司提供的服务套餐变更情况下接受协议条款。
4.9. 在书面申请后,要求公司免费删除(全部或部分)关于他/她和家庭成员的电子数据库中的信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4.10. 按照适用法律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
5.1. 提供使用公司服务所需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5.2. 按照所选服务套餐及时支付公司服务费用。
5.3. 仅将公司服务连接到客户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受托人的设备上。
5.4. 对因客户在公开报价第3.4条中规定的行为而导致的第三方和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6.1. 根据所选服务套餐向客户提供服务。
6.2. 要求客户提供确认注册表中提供的数据的信息。
6.3. 要求根据所选服务套餐及时和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6.4. 在公开报价第3.4条规定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
6.5. 每6(六)个日历月不超过一次地更改服务提供的范围和程序。
6.6. 要求客户对因其在公开报价第3.4条中规定的行为造成的第三方和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6.7. 在遵守适用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情况下,接收、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7.1. 根据所选服务套餐适当地向客户提供服务。
7.2. 通过客户提供的沟通渠道告知客户服务提供的命令和/或条件的变更。
7.3. 在所选服务套餐的适当服务提供的情况下,保护客户的机密数据。
7.4. 向主管执法机关通报客户的违法条件。
7.5. 当更改服务连接设备时,允许客户通过书面或远程申请形式提交申请,或通过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填写在线申请表。
7.6. 在客户请求时告知可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认证设备列表。
7.7. 在公开报价和协议中规定的情况下,告知客户缩减服务列表、暂时中止或终止服务提供或断开终端设备的情况。
7.8. 向客户告知可能终止服务的期限。
8.1. 客户根据所选服务套餐支付公司服务费用。
8.2. 客户须通过转账将服务费用支付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8.3. 客户的付款时点为公司银行账户入账的时点。
8.4. 客户自公司连接服务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服务费用。
8.5. 根据规定,公司有权自行接受客户的付款或指示其他组织接受付款。对于代客户接受付款的组织的履行不良,公司不承担责任。
9.1. 公司有权收集和存储客户在接受服务时提供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中间名、电子邮件以及公司提供适当服务所需的其他数据。
9.2. 公司将个人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9.2.1. 分发关于客户所订服务的任何变更和更新的信息;
9.2.2. 分发公司新服务的信息;
9.2.3. 分发公司促销和特别优惠的信息;
9.2.4. 组织调查并收集关于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以及客户设备和服务使用方法的信息。
9.3. 公司有权使用个人数据分发关于其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这些信息与公司的服务相关。
9.4. 公司除以下情况外,不与第三方共享客户的个人数据:
9.4.1. 向公司的供应商分发信息以组织客户的适当服务;
9.4.2. 向监管机构通报客户过度使用服务的情况;
9.4.3. 保护公司权益和财产的必要性;
9.4.4. 公司破产、重组、合并、收购或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数据被视作公司的资产;
9.4.5. 有法律继承人或转让到其他法人实体的法律程序;
9.4.6. 向第三方分发信息以处理客户的合法请求的各类信息;
9.4.7. 本公开报价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9.5. 公司有权收集和存储个人数据以验证客户的身份。公司对根据适用法规存储此类信息负责,包括国际规章。
9.6. 客户可以根据公司在此类消息中指出的方式拒绝接受第9.2条中提到的信息。
9.7. 公司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采取所有必要技术保护客户个人数据,防止非法传播、使用或盗窃。
9.8. 公司有权更改隐私政策的条款,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相应通知或将此信息放置在公共资源上,例如网站。如果客户不同意,应按通知中指出的方式告知公司。
9.9. 客户对个人数据的更新负责,如有任何变更。
9.10. 在服务停止使用后的1年内,公司有权根据第9.2条使用和存储客户的个人数据。
9.11. 如果公司违反隐私政策,客户有权按照本公开报价中指明的程序和条件保护和恢复其权利。
9.12. 我们的隐私政策副本可在此处获取:https://kidsfinder.net/privacy-policy?lang=zh-cn。
9.13. 该应用使用后台定位服务确定儿童当前的位置。
10.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对任何间接、偶然、后果、特殊、惩罚或示范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据损失、商业机会丧失、声誉损害或服务中断,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服务而引起的,即使公司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10.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因本协议或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公司对任何索赔的总责任不得超过客户在引起索赔事件之前的1(一个)月份内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10.3. 本节中规定的限制不论基于何种法律理论均适用,包括合同、侵权、过失、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基础。
11.1. 服务以“现状”和“可用”基础提供。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无论明示或隐含,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不间断操作、适用于特定目的、非侵权或与任何特定设备、操作系统或软件兼容的保证。
11.2. 公司不保证服务将无错误、延迟、安全漏洞、数据丢失或技术故障,也不保证服务将满足客户的期望或要求。
11.3. 客户承认服务在第三方平台(包括Android和iOS)上运行。公司对服务在这些平台提供的能力内的正常运行负责。然而,Android和iOS平台拥有者可能单方面引入技术限制、限制或更改,这可能影响某些服务功能的可用性或功能性。公司对于超出公司合理控制之外的第三方平台变更导致的限制或中断不承担责任。
12.1. 如果因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的情况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公司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洪水、流行病、疫情、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内乱、政府限制、罢工、劳动争议、通信网络故障、停电或其他类似事件。
12.2. 在不可抗力期间,公司义务应被暂停。公司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停止后尽早恢复履行其义务。
12.3. 如果可能,公司应通知客户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
13.1. 如果需要赔偿损失和/或采取其他制裁,权利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声明,说明因该侵权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13.2. 该声明应在收到之日起1(一个)日历月内由另一方考虑。
13.3. 如果侵犯另一方财产权和/或合法权益的一方在一个月内未对声明作出回应或拒绝完全或部分满足要求,另一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向法院申请。
14.1. 协议根据公众报价条款在各方之间签署,该报价自协议生效之际起具备协议效力,并在公开报价规定的条件下有效。
14.2. 协议自客户接受公开报价之时起生效,并且在无期限内有效。
14.3.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 由于服务套餐到期终止;
– 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协议;
– 客户违反公开报价的第3.4条;
– 制定规定使服务提供不可能;
– 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5.1. 本协议应受波兰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波兰法院专属管辖。